邮件字号: |
渝财政信箱
|
发布单位: |
市财政局
|
来信内容: |
关于退税补助首套房的问题的:
本人在婚前与男友共同购买住房一套,为本人首套贷款住房;但男友已有住房一套(与父母共同居住),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我符合首套住房退税的条件? 望回复,谢谢! |
办理单位: | 市财政局 |
办理结果: |
同志你好:
共同产权人必须都是首次按揭购房,这是享受我市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前提条件之一。与父母共同居住不代表享有住房的共同产权,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,我们不能明确判断您能否享受该政策。现将我市享受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对象条件告知,供你参考:根据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(试行)的通知》(渝财税〔2009〕167号),2008年12月1日起(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),在重庆市渝中区、江北区、沙坪坝区、九龙坡区、大渡口区、南岸区、北碚区、巴南区、渝北区、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(含改善型购房)并以按揭方式支付,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(以下简称产权人)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。 |